首页 > 辽宁律师 > 我七月份退休了。不办理退休手续。我该怎么办?

我七月份退休了。不办理退休手续。我该怎么办?

admin 辽宁律师 2024年03月07日
建议找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退休办不下来找以下部门申诉:1、符合退休条件社保中心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该找先社局保或人社厅投诉;2、当事人可以直接诉讼社保中心;3、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等;4、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企业应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行政,监察大队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九江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定州市律师 安庆潜山市律师 武宁律师 毕节律师 杭州临平区律师 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债务纠纷 浙江律师网 杭州刑事推荐律师 杭州刑事案件咨询 北京律师 四平律师 天津律师 黔南律师 衢州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黎川律师 安远律师 瑞金律师 上饶德兴市律师 北京昌平区律师 长沙岳麓区律师 诸暨市律师 嘉兴律师 许昌律师 兰州律师 南阳律师 芜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