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辽宁律师 > 居间合同的报酬应该如何认定,有没有法律规定,怎么规定的

居间合同的报酬应该如何认定,有没有法律规定,怎么规定的

admin 辽宁律师 2024年03月05日
居间合同的报酬,一般没有限制。如果居间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当事人约定的数额来支付报酬;如果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因素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委托人可根据居间人的劳务来合理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按约定办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按照约定进行
友情链接: 鹤壁律师 铜仁律师 西安雁塔区律师 秦皇岛律师 淮北律师 杭州找律师 杭州民事律师 大连律师 杭州知名离婚律师 阳泉律师 黄石律师 盐城律师 武威律师 酒泉律师 金华律师 广州律师 大连律师 南充律师 定海律师 平南县律师 贵阳南明区律师 揭阳律师 长治律师 泰州律师 宜宾律师 东莞律师 常州律师 南宁律师 滁州律师 江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