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辽宁律师 > 利益损失的构成及具体表现

利益损失的构成及具体表现

admin 辽宁律师 2024年04月01日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益,具体来说,一方因某些事实而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财产利益总额因某些事实而减少,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3、一方的利益与另一方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指另一方的损失是由一方的利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变化的关系;
4、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不当得利的实质条件,不直接依照法律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没有法律原因,取得利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榆林律师 连云港律师 乐平律师 湘潭律师 德清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顾问 海东律师 杭州劳动关系律师 杭州权威法律顾问 南京律师 杭州律所咨询 惠州律师 伊春律师 绥化律师 楚雄律师 丽水律师 鞍山律师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六安裕安区律师 铜陵义安区律师 重庆万州区律师 惠州惠城区律师 昆明五华区律师 隆回县律师 阜阳律师 石家庄律师 成都律师 包头律师 潍坊律师 南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