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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是如何规定的

admin 辽宁律师 2024年03月30日
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应当包括下列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工资社保待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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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的合同法,写明了合同法的调整对象,适用的范围,合同的这个种类,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的纠纷的处理的途径有什么,合同的主体是怎样的,另外,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效力的问题,主要是这些内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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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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