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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修改他人小说和诽谤小说人物是侵权还是违法?

admin 辽宁律师 2024年02月23日
未经原作者允许改写别人的小说,拆官配算犯法。未经原作者允许改写别人的小说属于侵权行为: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侵犯财产权;2、未经许可改编他人作品,侵犯改编权;3、如果作品没有署名原作者,侵犯署名权。如果是正式发表,只要通过任何载体将改写的小说发表或发布,都是侵权。原则上改写了别人小说,即使只是在自己电脑或手写纸上,已经侵权,只是因为没发布,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侵权。应该尊重原创作者的创作和劳动。自我欣赏肯定没问题,但如果做商业使用了,肯定是侵权的,需要得到作者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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