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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admin 辽宁律师 2024年02月20日
父母的土地的继承情况如下:1、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2、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3、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4、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会承包继承权,如果继承,那么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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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的宅基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父母的宅基地怎么分配  父母房产(宅基地)的继承和分配,目前是比较复杂,存在很多争议。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被赋予了福利和保障的功能,其流转是被严格禁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户口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资格自然也应该随之消灭,因此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在我国法院判案中,有判过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案例。  然而,根据《民法典》,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而房屋依附于宅基地之上,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势必分离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导致房屋所有权全部权能的行使便无法实现,从而也就损害了房屋继承人的权益,造成资源的浪费。基于以上两个不同观点,具体的还是要由有权机关引经据典的判定。而最佳的选择是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体谅,互相谦让,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三、房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谁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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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是不可以继承的。该耕地的所有制是集体所有制,个人是不能取得所有权的,因此不可以被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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